党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要求各地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基础上,稳妥化解存量,于2028年底前全部化解完毕。根据国务院议案,201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政策安排和各类资金资源,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隐性债务风险整体有所缓解,截至2023年末,全国隐性债务余额14.3万亿元。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税收增长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与各地此前对化债资源的预期有一定差距福里斯特·惠特克,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难度增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国务院提出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支持各地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185.08亿元增加到355185.08亿元。
按照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符合法律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